转发: 教务处关于做好2015年12月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6
教务〔2015〕296号
毕业资格审查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使今年12月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系)2015年12月学生毕业、结业换毕业、完成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相关材料需在12月9日前交教务处教务与学籍科。
1、申请毕业需交的材料:
普通类学生
1)学院(系)报告;
2)延读文件的复印件(没有复印件的在报告中注明学生批准延读的年份)。
联合培养类学生
1)学院(系)报告(需说明学生是否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是否取得对方学校的学位证明书,根据协议授予我校证书的类别);
2)对方学校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审核是否与原件一致,与
原件一致的需在学位证书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还没有取得对方学校的学位证书但已完成对方学校课程并对方学校确定已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可提供对方学校开具的学位证明);
3)对方学校的成绩单。
2、完成辅修、双专业、双学位需交的材料:
1)学院(系)报告;
2)延读文件的复印件(没有复印件的需在报告中注明学生批准延读的年份,辅修不用提供)。
3、结业换毕业需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申请书;
2)学院(系)报告;
3)学生成绩单;
4)交款证明;
5)电子注册照片2张;
6)结业证书原件。
二、各学院(系)除上交以上材料外,还需在教务系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操作(结业换毕业除外)。
三、各学院(系)的报告均需主管教学领导亲笔签字和加盖学院(系)公章,涉及到学位的还需注明学院(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四、联系电话:020-393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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